上海讨债公司:—64万材料款成功案例
作者:admin 时间:2024-11-26案例概况:
2023年6月份,一位债权人找到了我事务所江苏市场代理,想要与我合作单位签订催款委托,全权委托我事务所合作单位向中字头某建筑工程局债务方对所欠64万材料款进行催收。
2020年,中字头某建筑工程局债务方与债权人达成合作意向,后者向其承包的张家口某房建项目提供部分施工建材。
2023年初,项目部给我做了结算后,就没有下文了。过了年后我一再催款,但是都没有结果,后来,他们说要不以物抵债吧,给我几套房子还有车库。债权人讲述事情经过,那我肯定不同意,我不需要那些东西。
了解事情的经过后,我方工作人员形式审核债权材料时,发现双方并未签订合同。
当时大意了,没有太注意合同的事情,但是有结算凭证,这个能证明我当时确实给他们提供了材料的,债权人着急地回复道。
建筑施工企业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签订合同就施工的现象,我方工作人员表示,很多工程劳务款都存在确权资料不充分的问题,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。
尽管债权并不扎实,我方工作人员还是表示可以尝试催款,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后,我合作单位便致函债务方,希望其尊重客观事实,支付材料款。
不久,债务方作出回应,表示愿意以建行保理的形式解决拖欠款项问题,但需要补签合同,只有签订了合同,才能履行付款等后续手续。
案件特点:
尽管达成了还款意向,但债务方在补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事项,即补签合同后,支付至结算货款的60%,主体验收通过后,支付到已结算货款的70%,供货完毕且完成总结算180天后全部支付。
案例处理经过:
我方工作人员将债务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告知债权人,债权人表示同意,2023年8月份,双方签订合同,第一笔回款38万到账。
2023年10月,我合作单位按照催款流程,向债务方发出事实询证函,询问涉及债权人的相关工程是否已通过主体验收,债务方未明确回函说明询证事项,但已和债权人协商在月底前结清剩余款项。
2023年10月底,剩余欠款汇入债权人账户,此案告一段落。
案例处理结果:
就案件催款过程来看,进展十分顺利,帮助债权人拒绝了债务方想要以物偿债的解决方案,补充完整了债权材料,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。同时也证明了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在解决逾期账款方面的针对性,特别是在处理国央企欠款中,体现了难以想象的适用性。尽管债权人债权资料并不扎实,但我方及合作单位还是本着“止损”和“盘活”的工作理念,愿意尝试催款,尽可能地帮助债权人回款。